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
一、 修订内容
根据《公司法》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》等相关规定,公司拟修订《公司章程》的部分条款,具体内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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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前 |
修订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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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《公司法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。 公司系由无锡协新毛纺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,在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,取得营业执照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60088371。 |
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《公司法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。 公司系由无锡协新毛纺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,在江苏省无锡市数据局登记注册,取得营业执照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60088371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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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、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,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。法定代表人辞任的,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。 |
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,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。法定代表人辞任的,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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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。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,监事会设主席1人。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。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;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。监事会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。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、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。 |
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。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,监事会设主席1人。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。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;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。监事会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。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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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,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,以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备案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。 |
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,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,以在无锡市数据局最近一次备案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。 |
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:
除上述修订外,原《公司章程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,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,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。
二、修订原因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治理规则,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对 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。
三、备查文件
《无锡协新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》
无锡协新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26年3月11日